根据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和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现拟将已超出在校学习时间(含休学等)超过最长年限(三年制为5年)的江美燕等21位同学(具体名单见附件1)的学籍进行注销。现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7天,请名单中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回校办理离校手续,逾期不回校办理手续的,学校将注销学籍。如对公告有异议,请联系财经学院教务科。
公告时间:2015年12月1日-12月9日
联系电话:0771-2117123
联 系 人:陈老师 章老师
特此公告。
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
2015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