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关于评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6-2017学年度“鲜一励志奖学金”及“恒普励志奖学金”的通知》(南职院学生资助〔2016〕53号)要求,我院组织、指导各专业、班级按文件要求开展评选。
经过学生个人申报,班级推荐,我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仔细审查材料,认真评选推荐,评选出2015级投资与理财(2)班黎胜梅和2015级会计(4)班伍夏莲两位学生为我院推荐2016—2017学年度“鲜一励志奖学金”及“恒普励志奖学金”获奖学生。现将拟评选对象在本学院范围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3日(3个工作日)。在此期间,如对拟评选对象有异议,可向校纪检监察室或我院反映。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,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及相关的书面材料,以示负责。财经学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纪检监察室电话:0771-3869527
财经学院电话:0771-2097082,联系人:刘汝成。
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
2016年12月29日